子女一般不能拒绝父母行使
探望权,因为
探视权是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给付
抚养费,
当事人可以
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可以拒绝探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