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在适用
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
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
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
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
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
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