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哪些情况

3k浏览 帮助29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1、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
(1)鉴定人员没有遵守回避制度的;
(2)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5)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一条
规定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哪些情况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7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557人选择咨询律师
62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有哪些情况
一键咨询
  • 140****5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7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3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6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8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4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7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0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3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56****871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80****102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460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哪些情况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8浏览 2025-03-25
医疗过错鉴定中出现不足的情形有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是: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3浏览 2024-09-08
医疗过错鉴定中出现不足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依据不足的情况是: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之鉴定意见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补正措施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26浏览 2024-10-17
医疗过错鉴定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上述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3、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4、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6、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3)委托鉴定的要求。 (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354浏览
哪些属于解除劳动关系依据错误的情况
15浏览 2025-03-17
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1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而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0条等与《民法通则》第 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7条至第29条进行比较,《条例》规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民法通则》与《解释》。换句话说,若医疗行为造成相同的医疗损害后果,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则向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赔偿金额低于一般医疗过错导致的损害。是构成医疗事故还是一般医疗过错行为,只是医方承担行政责任大小,而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医患双方往往更关注的是赔偿金额的大小。有鉴于此,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医方往往希望鉴定为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而患方往往希望鉴定为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害。这便涉及到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行为鉴定有无前后顺序;可否由医患双方分别申请;不同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相矛盾时如何采信鉴定结论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行为鉴定不应有前后顺序 按《最高人民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法律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医方最有力的举证则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医方为避免或减轻其赔偿责任,其举证(申请鉴定)的思路通常为:医疗行为无过错或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该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而举证(申请鉴定)构成医疗事故,该情形按《条例》第50条承担赔偿责任,较之非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其赔偿金额低;最后才按非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因法律推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医方在前两种鉴定结论与其追求的结果不一致时,已经没有申请鉴定的必要。为此,医方是申请无过错鉴定,还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甚至申请过错鉴定,完全取决于医方自己的判断。没有对其予以限制的权利,也没有给予提出限制的必要。有观点认为:首先应当进行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若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再进行是否有医疗过错的鉴定。笔者持不同意见。 二、医患双方均可提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申请 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无权加以限制。 三、如何采信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 1、按《通知》第2条及《条例》第20条,不论是医方还是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鉴定机构均是当地医学会。同一鉴定机构作出两个矛盾的鉴定结论可能性不大。 2、医方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方申请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能产生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与相关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过错鉴定结论的矛盾。此情形下,患方可以据《条例》第22条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患方不提出申请的,按医疗事故适用法律。
321浏览
民法典什么情况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以下情况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2浏览 2024-10-26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81****3435
  • 对待我咨询的问题,给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应的法律政策!有耐心的跟我解释所有的法律问题
    131****9927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36****6732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