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承认口头利息可以举证证明确实约定了利息。例如可以提供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
证据。但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并且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