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没收
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一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当没收犯罪分子的全部财产时,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抚养的
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
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
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300条,人
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
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近亲属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
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