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是不需要进行
清算的,
公司清算是在
公司解散时才进行的,公司设立失败的,依照
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
出资。
公司不能成立时,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负
连带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