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
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
发现中标人转包或
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
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