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情形才算是
婚前财产转移: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发现其有婚前财产转移行为的,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分割
共同财产,将其转移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