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间:人
民法院确定
一审普通案件的
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
二审案件提供
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
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
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