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也属于
彩礼的范畴,一般情况下
夫妻离婚的是不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的,即使男方主张退还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
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
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女方需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