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与
共益债务的联系为两者产生的时间相同,支付来源相同等,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不同,破产费用涉及的范围比共益债务大等,
债务人的
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
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