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
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我国法律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
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
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
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
申请破产、申报
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
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