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意见签了
购房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随时要求退还
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
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
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
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
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4、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