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材料:
1、
被监护人的
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
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