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适用
买卖不破租赁的,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优先购买权,对于
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的,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否则承租人可以请求该房屋买卖无效。
1、出租人出
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
租赁期限内,
房屋出租人转让
房屋所有权的,房屋
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
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4、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
继承发生
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