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
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
工伤,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
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伤残津贴;
5)生活
护理费;
(6)丧葬
补助金;
(7)
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
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
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
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内的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
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
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
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
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