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
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驾驶员在喝酒的情况下开车,这是严重的危害者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在不听劝告的情况下,殴打执
法人员,那么这是会直接构成防碍公务罪,这也是会追究
当事人的
刑事责任,因此,千万要让住,喝酒的时候千万不要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