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
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向劳动
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第二,向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
拖欠的劳动报酬。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
被迫辞职,并据此要求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