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受理
借款纠纷应有书面协议。
《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即是说借钱出去的时候要签订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钱事实的书面证明,明确借贷双方的
权利义务,有了这些法院才受理
纠纷。
2、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伴随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非法经营等
犯罪行为,这就已经不是简单的
民间借贷纠纷了,法院会把此类案件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来管。若人
民法院
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
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就会
驳回起诉。
自然人之间
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点就能生效:
(1)以现金支付的,自
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