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
辞职的同时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向自己
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有
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
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 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属实,劳动者就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次性结清
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
报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3、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就应该依法履行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义务来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 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