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合法的,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
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处罚措施。
3、先
签订劳动合同后
入职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和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工关系之后,就享有合同规定的薪资待遇,劳动时间,公司福利等。一般而言,提前签订劳工合同,或者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
签订合同都是合法的,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