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变更工商执照报告;
2、公司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
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
公司法》股东会或
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
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
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国有独资)、身份证、
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
(6)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
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
5、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