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当事人依法登记
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当事人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2、法律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