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员工
入职之日起10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
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
2.如果
劳动者做了10天
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
拖欠的工资。
3.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
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
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
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
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
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4.《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5.《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6.《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7.我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8.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