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平等是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双方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是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能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等价有偿的,应当体现公平原则。有偿原则并不排斥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某些时候的无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事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
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
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流转方原承包的土地是有期限的,在进行
土地流转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这是对受让方
主体资格的要求。如果其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就不能承受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从上文看来,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是以维护农民自身权益和
保证农业土地不减少为出发点,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达成协议,
土地性质用途不可以改变为非农,且在同等条件本集体成员享有优先权,全部是为维护村民集体内部稳定和农民利益服务的。这项政策也给现在大规模承包农田机械化作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使得这种经济模式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