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
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
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
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
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
试用期不合格为由
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
劳动合同约定了
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
经济补偿金;
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的条款;
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的工资。并且员工可以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提出进行相关的损失
赔偿。前提是员工需要出示自己和用人单位有
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只要出示相关证明即可证明自己在该单位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