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
二手房买卖中的“
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
(一)瑕疵
告知义务即
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
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
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
赔偿损失。
(二)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对于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