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
专利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有正当理由:收到处分决定起2 个月内提出,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2)遇到不可抗拒事由: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
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和相关证明文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
专利权,引起
纠纷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
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
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