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
被保险人注册学员发生
伤亡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
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
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职员工殴打、
体罚学生的行为;
3、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管理范围的;
4、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的;
5、学生自伤、自杀,学校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的;
6、
学生打架、
斗殴、吸毒等
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
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7、学生体质特异,被保险人事先不知情的;
8、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
9、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
10、自然灾害及
不可抗力;
1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
12、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