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且因取得这些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
民法院的证明或
判决书;
(2)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认定
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结论;
(3)因工外出或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
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4)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复退、
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
伤残军人证》及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6)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