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委托他人到办理
继承的
公证处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可以在
继承公证书上由
代理人代替签署放弃继承的协议。
2.根据《公证法》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
遗嘱、生存、
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3.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
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4.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
人死亡或
宣告死亡时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