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
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就是说,女儿和儿子承担同等的
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 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今的社会是男女平等时代,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
法规中一视同仁,都有责任去
赡养老人,没有规定哪一方要赡养另一方不赡养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一般都是儿子在赡养老人,因为这是我国长期以来的社会现象,还需要更长时间来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