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不能变成
共同财产,所谓婚前财产,是
结婚前的
个人财产。
2.结婚后,该财产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能变成夫妻一方的财产。至于夫妻一方自愿将婚前财产的一部分赠与夫妻另一方,则另当别论。
3.《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