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一家甜品餐饮店,签了合同和培训合同, 派到外地去培训半个月,听说老板花了两万块培训费还有住宿费,现在店刚开业, 我是第一个月试用期, 工作第一天手被刀划伤了缝了三针,想现在离职,请问现在离职要支付老板培训费等吗?
[律师回复]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同时就培训相关内容约定违约金的,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和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