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
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
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