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企业
债权人对其提出进行
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成立
清算组。企业宣告破产时,债权人有权提出对无法偿还
债务,或债务到期的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申请。于法院受理后,裁决并宣判其破产开启并进入到
清算程序。
二、清算组对其企业全面接管,对财务进行审计。法院与政府会进行协商并指定专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其中包括
律师、会计等。同时,清算组会入驻破产企业并对其进行全面接管,并对其财务进行审计。而后对
破产财产进行保管、评估、清理、分配等。清算组可以要求开启
债权人会议,
财产分配方案于制定后,与债权人协商执行。
三、对财产进行清算及清理,指定并实行财产分配方案,制定清算报告。其中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情况及主要工作,企业的资金走向,破产分析等。对破产企业的登记注销后,并对企业
破产程序进行终结,其清算组退出企业后,清算程序正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