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约定有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写的出轨一方
净身出户的协议其实属于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
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变动。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针对不同条款,法官将其差异对待。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法官指出,无论
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
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
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
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
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法官解释,婚姻关系的解除以
离婚登记以及法院生效文书达成;而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
监护权等,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对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