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法典中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押金怎么处理
1、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
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押金。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
起诉。一般如果是到期自然
解除合同的,都是退还押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请求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
担保人对
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
担保责任,但是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四条 【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
退租时房屋未遭受损失一定会退还押金吗
实际上,退租是否退还押金,根据具体情况将有以下处理:
1、
未约定押金的用途,退租时则必须退还。
按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
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
订金等,但没有约定押金性质的,一方主张押金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订立租赁合同时没有明确押金的使用用途,那么押金将作为租赁
预付款处理,这样无论如何即要返还,所以退租时是一定要退还押金的。
2、除非另有约定,退租时
出租人应该及时退还押金。
当事人确定押金后,出租人在租赁关系消除时,
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
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当然,租房期间有
财产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3、未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的,出租人需在合同解除时退还押金。
承租人退租时,如果没有造成租房损失,并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那么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