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了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话,可以以孩子的名义
起诉对方。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对方不给
子女抚养费的,可向
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
当事人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
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3、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
赡养费、抚养费、
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