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
借款人,
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
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
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一遍流程。
2、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
继承、
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