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情况是房屋为
购房人
婚前个人财产,不因
结婚而自动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即,一方婚前
按揭购买
商品房,并办理了
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
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
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
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
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
2、另一种情况是购房人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
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时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
纠纷,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3、综上所述,婚前父母
出资买房民法典此时当然是按照父母购买并赠与子女的
法律关系认定。如果是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则是按照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加以认定,所以只要是出资方就享有相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