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 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 占有、使用和处分
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 占有、使用和处分
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 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 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
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
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2、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 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 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
公共利益3、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
(1) 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