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误工费
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
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1、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
2、只赔偿受害人本人的误工费,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不予赔偿。
3、只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有些受害者受伤后,单位并不扣发或者只是部分扣发收入,特别是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属于
工伤的情况下。在受害人属于工伤、受害人是军人、公务员的情况之下,大多数受害人的工资不会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扣减。
4、受害人申报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求受害人提供
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超过
个人所得税始征起点的,还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纳税证明,而且要求受害人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受害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与实际收入相差较大,可申请法院向税务机关或者
社保局调查取证。
5、
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参照公安部发布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确定误工时间,并以此作抗辩。但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6、受害人为
退休人员的,如果不能提供收入减少证明,不予赔偿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