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
人身损害,
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
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
侵权人主张
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因
醉驾撞死人的情况下,除了
行为人需要对死者
家属进行
民事赔偿外,要是购买了交强险的,那么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死者家属给予赔偿。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是保险公司或肇事者不进行赔偿的话,可以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