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诉离婚一般在十五天左右被告就会收到
传票。法院在
立案后会先通知被告,在通知不到的情况下会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通知,在以上方式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过60日即视为送达。立案后根据承办案件法官时间不同,一般一个月左右开庭。如果对方不同意
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
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
分居的情况下再次
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