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
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
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它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
出资成立公司。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处理:
(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
对价是被投资方的
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
(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份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缴纳
企业所得税。
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
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