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时间限制。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按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2、税款
滞纳金行政复议
诉讼的时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然后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3、法律依据: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对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照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
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