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
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
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
2、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
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
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