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会。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
证人与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
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
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