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产继承和
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
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和
继承权无关。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
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由此可见,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
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